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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30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修訂稿)》。會議要求要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整治和嚴厲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要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制度體系。
會議指出,著力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最根本的要靠科學有效的選人用人機制。2002年《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在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防止和糾正用人上不正之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形勢任務和干部隊伍狀況變化,有必要進行修改完善。
會議認為,這次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貫徹了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經驗新成果,堅持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好干部標準,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強調進一步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持和完善民主推薦,改進干部考察,規范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從嚴把握破格提拔,完善干部交流回避,嚴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這對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用干部任用條例統一思想認識、規范干部工作,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標準、程序、方法選人用人,堅持正確用人導向。要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整治和嚴厲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要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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