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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在藥店可以買奶粉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發布《關于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指出,藥店可自愿申請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柜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
通知規定,各地應實施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專項許可。已申請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流通許可的藥店,應當在銷售場所劃定專門的柜臺、貨架,擺放、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并在銷售柜臺、貨架處顯著位置設立銷售專柜提示牌,采取“綠底+白字(黑體)”式樣。藥店還應當設立專門區域單獨存放庫存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符合標簽標注的儲存條件,并與庫存的藥品隔離,禁止混放。
同時,食藥監總局還發布通知,要求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的監管。商場、超市、食品店等經營者也要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專柜專區銷售。對發現的包裝破損、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經營、登記造冊;對距離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記者陳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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