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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10日對外公布了《2014—2018年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規劃》,其中提出要加大執法辦案工作力度,完善落實檢察長、副檢察長帶頭辦案制度,對有影響的大案要案,檢察長、副檢察長應當親自指揮偵查、訊問和出庭支持公訴。
這部總共29條的規劃,分別從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說,這個規劃的出臺,將對鞏固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成果,提升基層檢察院建設水平,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這位負責人介紹,對于基層檢察院建設,規劃還提出基層檢察院要建設強有力領導班子,認真落實領導干部政治輪訓制度,不斷完善知識結構、豐富知識儲備。到2018年,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中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占比要達到三分之二以上。
規劃要求,全面推進案件管理機制改革,健全檢察業務管理制度,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模式,細化執法辦案流程,明確執法辦案標準,嚴格執法辦案監管,實現對執法辦案全過程的集約化、動態化管理,從源頭上解決隨意執法、粗放執法問題。
規劃還提出,堅持以執法辦案為中心,因地制宜突出工作重點,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依法監督、規范監督,自覺融入社會治理體制創新,不斷完善人權司法保障機制,全面履行打擊刑事犯罪、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訴訟監督等職責,確保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記者楊維漢、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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