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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各地借基本農田劃定之機擅調規劃,國土資源部日前發文特別強調:嚴禁地方借機隨意調整基本農田布局,不得借基本農田劃定之機擅自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發出的《基本農田數據庫建設有關事項的說明》特別指出,地方政府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不得涉及基本農田布局調整,應當嚴格執行;各地在劃定基本農田過程中,要依據《基本農田劃定技術規程》規定嚴格執行,如涉及基本農田調整,應依法定程序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禁借基本農田劃定之名,為城鎮發展或建設占用需要,未經批準修改規劃,擅自將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應予保留的耕地劃出。(記者胡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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