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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政府同意,《江蘇省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試行)》日前正式下發并實施。《辦法》規定,年滿16周歲,因務工、經商等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有接受教育、社會救助、法律援助、就業、社會保障、文化、基本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的權利,申領居住證后滿足一定條件還可落戶。
擁有居住證可享“市民待遇”
1、權利 享有居住地各類公共服務
省政府在《辦法》中明確,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后,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在居住地享有接受教育、社會救助、法律援助、就業、社會保障、文化、基本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權利,以及享有在居住地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
2、教育 子女可參加居住地升學考試
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后,如果他們的未成年子女與其共同生活。子女可以按有關規定,參加居住地中考和有關學校招生錄取,在居住地報名參加省內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這一點,與國家允許異地高考政策是相銜接的。
3、落戶 滿足一定條件就可“轉正”
《辦法》規定,根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等情況及連續居住年限、社會保險繳費年限等條件,縣級以上政府制定具體的落戶政策。如果居住證持有人符合落戶條件,就可以申請常住戶口登記。目前蘇州等地對申領了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實施了積分落戶政策,從居住年限、住所,職業、社保繳費年限等方面考察,當積滿一定分數后,就能直接落戶。
1 什么人需要辦理?
涵蓋我省所有流動人口
《辦法》規定,江蘇境內的流動人口在辦理居住登記,以及申領、發放、使用、管理居住證等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有關負責人說,這里的流動人口,既包括外省進入江蘇的,也包括離開常住戶口所在縣(市)、設區市的市區,在本省范圍內居住的人員。
省內流動的分兩種情況,一是跨省轄市流動的,比如從蘇北某地到蘇南某地。二是只在省轄市范圍內流動的,主要指縣(市)進入主城區,或者從主城區到縣(市),比如從句容到鎮江主城區,或者從揚州主城區到寶應縣居住的,就要申領居住證;主城區之間流動,不用申請居住證。
2 能否替代身份證?
不能,只有居住證明效力
《辦法》明確,居住證是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就業、居住,進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參與社會事務以及公平有序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有效證件。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有關負責人說,居住證目前只具有居住證明效力,在法律層面上尚未賦予其身份證明的效力,這是與身份證的最大區別。
公安機關負責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作管理,可以委托鄉鎮(街道)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機構、社區服務中心(服務站)、用人單位等,開展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和居住證申領、發放等工作。
3 與暫住證有何區別?
明年將全面取代暫住證
明年,隨著江蘇全面推開居住證,實施了近20年的暫住證,將在江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
據介紹,伴隨著打工潮誕生于上世紀80年代的暫住證,主要面向城市外來人口,以城市對外來人口管理為目的,較多地規定了流動人口對所在地應盡的義務,并未賦予外來人口居住后的各項社會權利,讓流動人口很難找到歸宿感。居住證是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務的有效證明,外來流動人口一旦取得居住證,就可以享受當地居民相應的權利。對流動人口而言,居住證取代暫住證的更大利好還在于,居住證淡化戶籍概念,強化“居住”權利,并且與階梯式落戶政策相通,開辟了更寬闊的通道。
4 什么時候發放?
明年上半年基本發放完畢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有關負責人說,這個《辦法》是在總結蘇州試點的基礎上,吸收國內其他地方的成功經驗,并參照國家即將出臺的居住證政策,結合江蘇實際情況制定的。省公安廳將在年底前出臺詳細的配套政策。
“我們計劃年底前在全省范圍內推開,在明年上半年力爭基本發放完畢。”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目前江蘇共有1700多萬流動人口。先行試點的蘇州地區已經發放了900多萬張,基本覆蓋了當地所有流動人口。
5 具體怎么辦理?
擬住6個月以上應領居住證
《辦法》規定,擬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其中,年滿16周歲,因務工、經商等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應在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居住證。
需要注意的是,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二)居住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應自受理申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自受理申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回復申領人并說明理由。
6 使用范圍有多廣?
一人一證,在本省內通用
《辦法》明確,居住證是一人一證,在省內通用。居住證持有人變更居住地的,應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到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辦理變更登記,無需重新申領居住證。
根據規定,居住證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如果是連續居住的,應在居住每滿1年的最后1個月內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居住證功能自動中止。(揚子晚報記者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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