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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家住高新區的市民吳先生瞅上了雙流的一套商品房,無奈自己已經按揭買了兩套房,按規定不能再貸款買房。最后借用外甥之名,最終吳先生房子買到了,可外甥最后卻不肯將房子過戶給自己。
今年3月,吳先生將外甥告上了法庭,近日法庭宣判,房屋歸吳先生所有。并提醒市民,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非常高,往往導致“房錢兩失。”
委托外甥買房
外甥“耍賴”不還了
由于自己被限貸,為了買這第3套房,吳先生找到在自己公司上班的外甥羅先生幫忙。2008年當年,吳先生以外甥的名義購買了位于西航港的一套房屋,所有的購房費用按揭款均由自己支付。
2011年8月,辦好的房屋產權證的所有權人為羅先生。同年,兩人簽訂了一份《委托協議》,對委托購房的行為,以及房屋實際出資人等相關事項進行了確認。
2013年,當吳先生提出讓外甥將產權正式變更至自己名下時,外甥聲稱房屋系吳先生贈予他的。最終,吳先生一紙訴狀將外甥告上了法庭。
庭上,羅先生辯稱,購房首付款和按揭款雖然由舅舅支付,但系抵償欠自己的工資;而且吳先生聲稱所買房屋會贈送給自己;另一方面,雙方簽訂委托協議是因吳先生當時缺乏資金,要賣房套現,承諾賣房以后給自己20萬元,所以才同意簽字。
法庭審理后認為,吳先生提供的證據能夠表明他系房屋的實際出資購買人,最終法庭認定雙方簽訂的委托協議有效,判決涉案房屋歸吳先生所有。
律師告誡:借名買房風險大
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軍介紹,目前存在的這些借名買房行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規避政策和法規,達到低價或者超額買房的目的,這一行為本身就涉嫌違法,而且風險很大,“最常見的就是你借名的這個人最后不把房子轉到你名下。”陳軍說,根據規定,產權證上登記的名字就被認定為房屋的合法擁有者,如果被借名的人拒絕轉讓產權或者將房屋直接變賣,借名買房的實際買房人很難維權。
“就算雙方簽訂了所謂的委托協議或者饋贈協議,明確被借名人要將房產轉讓或饋贈給借名人,如果法院認定借名人屬于惡意逃避法律法規,那這個協議也無效。“陳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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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熱門“借名買房”方式
記者從雙流法院了解到,近年來,有部分市民為了規避限購政策、逃漏稅等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買房,今年一年,雙流法院就受理了10余起“借名買房”的訴訟。其中最“熱門”的幾種借名買房方式:
1.借用子女名字買房逃避各種稅費
2.借用他人名義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
3.借用他人名義購買商品房,逃避限購、限貸等法律法規
4.借用他人名字購買“福利房”(華西都市報記者 熊浩然 曹一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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