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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紀律”即:公安民警決不允許面對群眾危難不勇為;決不允許酗酒滋事;決不允許進夜總會娛樂。公安民警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閉,并視情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一律給予開除處分,并視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隱瞞不報、包庇袒護的,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公安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公安部歷來高度重視公安隊伍建設,毫不動搖地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方針,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戰斗力和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升。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堅持人民利益至上,恪盡職守、無私奉獻,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突出貢獻。但是也應清醒地看到,面對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極少數民警素質不高、作風不硬、要求不嚴,甚至違法亂紀,損害了公安隊伍形象,嚴重傷害了人民群眾的感情。
這位負責人指出,公安部出臺“三項紀律”,是公安機關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舉措,是對全體公安民警紀律作風的從嚴要求。全國公安民警要不折不扣嚴格執行,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公安機關將組織力量對“三項紀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違反“三項紀律”的行為,一律堅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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