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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日前明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8月29日,該負責人做客中智外企服務分公司關于《勞務派遣若干規定》重點條款解讀沙龍,該負責人表示,人社部今年8月開始就《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公開征求意見,規定稱,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這位負責人介紹,人社部和全國總工會曾希望這一同工同酬權利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但因其他部門和部分央企的強烈反對,而定位為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例如有一家央企集團算賬稱,其當年全行業利潤是300多億元,如把其勞務派遣職工都實行完全意義上的同工同酬,保險和福利就會吃掉近260億元的“利潤”。
該負責人強調,但這絕不是說用人單位就不用給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福利和上社保,《勞動合同法》已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支付與用工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等。但這意味著,在福利待遇上企業對于正式工和勞務派遣職工的標準上,還是可以自己掌握的。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同工同酬是有條件的,是指相同崗位等量勞動取得同等業績的勞動者應該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并不是簡單的崗位相同就拿同樣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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