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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旅游勝地撫仙湖的兩起民間打撈隊“挾尸要價” 事件引發了關注:7月27日,一名16歲少年在撫仙湖溺亡,其家人向打撈隊支付了2萬元的尸體打撈費;8月3日,一名孫姓小伙見義勇為救人不幸溺亡,打撈隊以1.6萬元的價格完成打撈。
事件在網上發酵,引發了諸多爭論和質疑。有人提出,民間打撈隊提供有償服務,作為一種商業行為無可厚非。更多人則認為,見義勇為遇難竟然遭遇“挾尸要價”這樣的事情,令人難以接受,事情發生在風景區,打撈理應屬于公共事務,應由相關部門提供公共服務。
救援隊是“雜牌軍”
7月27日,一篇名為“16歲少年溺水身亡 水上救援隊道德淪喪”的帖子在網絡上熱傳。網帖稱,少年溺亡后,報警后趕來的救援隊設備簡陋,救援緩慢,且要價2.2萬元。
8月3日,被網友稱為“挾尸要價” 的事件重現。死者因救人溺亡,死者朋友回憶:“找來的打撈隊,要價高達2萬元,最后經討價還價,打撈隊同意以1.6萬元打撈尸體。”
記者從澄江縣撫仙湖管理局了解到,撫仙湖管理局擁有免費的救援隊,但只能進行水上救援,并不具備開展水下救援的能力和設備。多年來,撫仙湖的打撈工作只能交由孤山風景區和祿充風景區的兩支潛水俱樂部進行。
據記者了解,所謂的潛水俱樂部由民間愛好潛水人士組成,擁有一些較為專業的潛水設備,平日也主要向一些潛水愛好者提供潛水服務等,而打撈只是其中一項很小的服務內容。
撫仙湖管理局法規管理科科長方群介紹,對于散落在民間的打撈者或團體究竟有多少人員,撫仙湖管理局以及玉溪市旅游局均無法掌握準確情況。
有償撈尸是“約定”?
也有分析人士認為,作為民間人士打撈尸體,打撈者付出了勞動,理應得到回報。
據參與7月27日救援的謝志東介紹:“打撈前,我就跟他父母講,打撈是會產生費用的,大概是2萬元。這時候,家屬和岸上很多人都說不管多少錢,一定要拉孩子上來。”
謝志東稱,打撈費用為2萬元,也并非救援隊獲得,而是全部交由參與打撈的兩名潛水員,與救援隊無關。謝志東還說,2萬元只是打撈起步價,隨著打撈時間的變化,價錢也會有變化。
玉溪市旅游執法支隊隊長姜冰認為,“挾尸要價”之說片面。不少政府職能部門人士也表示,目前打撈行為似乎更偏向一種“風俗”,有約定俗成的意思在里面。
采訪中,記者發現,打撈隊的管理、監管、收費等諸多方面都是說不清道不明的問題。
兩起事件也引發了公開區域的公共服務該由誰提供的討論
社會救援體系不該缺失
8月7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律師張維。他認為,作為風景名勝區,應保障游客人身安全,游客遇險理應得到無償救援。
他說,撫仙湖作為風景區,每年都有溺水身亡的事件,既然有行政主管部門存在,理應有處置救援與打撈的專業團隊。而其放任民間打撈隊漫天要價的行為,是管理上的缺位。如果打撈隊純系民間組織,應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管理。
姜冰說,旅游部門也曾對此探討過,“我們也曾想規范或整合一下打撈者,成立一個較規范的救援機構,抑或是牽頭調研并推動水下救援體系的完善,當然這需要更多部門的推動。”
針對類似事件頻發的現實,不少人建議嘗試“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這樣既為政府省去大量人員機構配置帶來的財政支出,又能合理有效引導市場需要、安撫健全社會救援救助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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