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聚會時勸酒要適可而止,以免發生意外。6月13日,記者從桂東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結了一起因飲酒過度猝死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郭某(醉酒人陳某之妻)將被告李某、趙某、王某3人告上法庭,法院判決被告3人賠償3萬元。
據悉,飲酒人陳某與被告李某、趙某、王某系同窗好友,同學聚會相約一起吃飯、飲酒。席間,4人觥籌交錯,李某、趙某、王某3人頻頻向其勸酒,陳某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壓,不宜飲酒過量,卻不加以控制,4人共喝掉兩瓶白酒、兩箱啤酒。酒后,陳某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仍堅持自己步行回家,其余3人因飲酒過度也未照看陳某回家。
當日夜里,陳某腦溢血發作猝死路邊。陳某之妻郭某認為李某、王某、趙某3人勸酒過度,且酒后未盡到照顧義務,導致陳某猝死。郭某將3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擔死亡賠償金10萬元,精神損失費2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死者陳某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壓,不宜飲酒過量,卻仍不加以控制,應對自身死亡負主要責任。李某、王某、趙某3人積極勸酒,且在陳某醉酒后,沒有完全盡到注意義務,任憑神志不清的陳某獨自回家,應當為陳某的死亡承擔相應責任,遂判處3名被告賠償3萬元,并駁回了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原標題:男子飲酒過度猝死路邊勸酒者被判賠3萬)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