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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的4月24日晚,案犯意在搶劫“車震”男女,選擇海邊觀景道上的奔馳車下手,結果出了人命案。二審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懺悔,愿意捐獻身體器官贖罪。
近日,人民網記者從平潭縣人民檢察院獲悉,震驚平潭的紅巖山莊路段特大搶劫殺人案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被告人王文明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犯李某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被告人王文明和李某曾在福建平潭縣從事廢品收購和加工泡沫生意,期間兩人多次萌發搶劫惡念。去年4月24日,兩人作案第二天再次潛回平潭。當晚,兩人乘坐摩托車到平潭縣紅巖山莊附近,他們聽說這里經常有人“玩車震”,就打定主意搶劫半夜“打野戰”的男女,因為偷情的人往往不敢報案。晚上10點多,兩人發現停在紅巖山莊北側正在修建的海邊觀景道上的奔馳小轎車,決定搶劫該車上的陌生男女。
被告人王文明繞到車后碰撞車尾巴,待車上男子蔡某下車查看之機,持匕首進行威脅,同案犯李某持西瓜刀沖上前,威脅蔡某交出財物并令其蹲下。蔡某被迫將身上的700元人民幣交給王文明后,李某持西瓜刀和仿真槍看守蹲在地上的蔡某。此時,車上的女子林某也下車查看情況,王文明持匕首威脅,伸手將被害人林某頸部的金項鏈扯斷搶走。林某被搶之后轉身逃跑,王文明隨即追上林某,并持匕首猛刺林某十余刀,致林某當場死亡。另一邊,蹲在地上的蔡某也起身反抗,他的頸部后側被李某砍了一刀,并追著亂砍,蔡某被迫逃進附近的小樹林躲藏。李某將砍斷的西瓜刀隨即丟棄在現場。深夜,兩被告人本待駕駛奔馳小轎車逃離現場,因無法啟動而放棄。去年5月和7月,逃到安徽臨泉縣的李某和王文明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平潭縣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主任李云義介紹,目前,王文明和李某羈押在平潭縣看守所,該案已經進入死刑復核程序階段。被告人王文明表示,如果被執行死刑,他愿意捐獻人體器官,以贖之前所犯罪行。
(原標題:歹徒深夜搶劫“車震”男女 被判死刑愿捐器官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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