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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6日3時許,郭京在本市朝陽區一家連鎖酒店內,因感情糾紛與女友王某發生爭執。后郭京持事先準備的水果刀猛刺王頸、胸、背、雙上肢及左大腿數十刀,致王死亡。郭京當天投案自首。
據郭京供述,去年8月23日七夕節,他從網上訂了酒店后與女友一起入住。當天,兩人和崔某一起逛街,見女友和崔某聊得比較多,感覺受到冷落。25日下午,女友去找崔某玩,晚上回來兩人就吵了架,對方提出分手。當天晚上11時,他走出酒店散心,認為被女友耍了非常氣憤,就有了用刀捅她的想法。因為當時很晚沒有賣刀的,看到一個水果攤上有切西瓜的刀,就以買西瓜沒有刀切為借口,向攤主借刀并留下100元押金,將刀借走。
郭京說,他拿著刀在房間外猶豫了半個多小時,后進屋把刀放在洗手間的垃圾桶里。他想與女友和好,但遭到拒絕,一氣之下就動了刀。
案件審理中,郭京的親屬代為賠償40.3萬元,被害人親屬撤回對郭京的附帶民事訴訟。鑒于郭京具有自首情節,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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