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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本政府對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損害賠償援助資金,據日本會計調查院檢查,確定目前已經達到國家的援助上限——5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3085.5億元),需要花31年才能收回。
這就意味著,日本需要負擔800億(約合人民幣49.36億元)日元的利息。日本會計檢察院發出了警告,如果今后東電繼續去污,那么回收期會更長,將給國民帶來更大的負擔。
日本政府對東電的援助是這樣進行的:國家先從金融機構借入資金,再通過原子能損害賠償支援機構設定5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3085.5億元)的上限,對東電進行必要的援助。
東電和其他11家電力公司,主要依靠電費收入作為“一般負擔金”返還給原子能損害賠償支援機構。如果東電恢復經營,東電將從營業利潤中支付原子能損害賠償支援機構“特別負擔金”。但是,國家沒有要求歸還利息,東電只是用稅金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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