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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 據日本共同網消息,首爾高等法院10日就4名韓國人以二戰時期從朝鮮半島被強擄至日本煉鋼廠從事勞動為由向新日鐵住金(原新日本制鐵)索賠一案做出判決,裁定原告方勝訴,勒令該公司做出賠償。該案去年被韓國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韓國法院在戰后賠償問題上勒令日本企業做出賠償尚屬首例。目前韓國還有5起類似案件正在審理之中,今后也可能出現更多索賠訴訟,此次首爾高院的判決結果對于其他同類案件勢必將產生巨大影響。
去年5月,韓國最高法院根據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首次認定原告的個人索賠權仍然有效,駁回原告敗訴的二審判決結果,發回首爾高院重審。
日本政府也一直根據該協定認定個人索賠權已失效,日本的法院也駁回韓國人的索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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