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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縱火,毀掉林地,投案自首,法院從輕判處,被告為補償過失,發動家人重新植樹造林,讓荒山重新披上“綠裝”。昨日,省高院向媒體通報,這是劍河法院進行人性化判處案件收到的良好效果。
據了解,2010年2月8日中午,56歲的苗族農婦潘祝英來到山腳叫“養細眼”的地方,清理田中的玉米秸稈,準備燒了肥田,引發滿山大火,過火面積達880畝,其中林地760畝,共計損失近百萬元。下午,惶恐萬狀的潘祝英趕到全寨幾十家的堂屋,向每戶鄉親淚流滿面地道歉,然后于當晚投案自首。
劍河縣法院接到檢察院起訴書后,沒有匆匆開庭。時任刑庭庭長李昌豪率員赴失火地看了現場,又走訪當地群眾、村兩委和林業部門,還專赴遭到“池魚之殃”的臺江縣施洞鎮貓鼻嶺村四組調查和征求意見,這才提訊了潘祝英,向其細問情況和打算。
開庭時,針對4個村民組提起的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法院通知潘祝英的家屬前來,庭長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潘向其中兩個組共賠償2000元,并當庭兌現;潘承諾在另外兩個組的過火林地,重新植樹造林,驗收合格交付原主。鑒于潘祝英有自首情節,悔罪較好,并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法院按照刑法規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規定,僅對潘判刑6個月。
潘祝英出獄后,到林業部門多次聯系樹苗和種子。2011年元宵剛過,潘祝英就忙不迭地開始了救贖之旅。她與丈夫在親朋好友中找了5個人義務幫忙,又到鄰村半價半幫忙地雇了5人種樹。
經過20多天的苦干,這曾遭火災洗劫的大山,重新種滿了樹苗,個別土層太薄的地方,也灑上了適宜的樹種。一個月后,林業部門前來驗收,全部合格,正式移交村民組所有。之后遇上干旱,樹苗枯死兩成,潘祝英和丈夫老熊又主動找來樹苗補植。(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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