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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貴州省政府教育督導室、省教育廳制定的《貴州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整班移交制度》、《貴州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排查報告制度》和《貴州省義務教育階段輟學生勸返復學制度》近日出臺。這三項制度旨在鞏固“兩基”成果,建立健全“控輟保學”工作長效機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
《整班移交制度》明確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接受完小學6年教育,應整班升入初中學校,整班移交實行免試就近入學。
《排查報告制度》規定:每年春季和秋季,中小學校要按照省統一下發的校歷組織學生注冊。班主任應及時清查本班學生注冊情況,向學校報告。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報到注冊的學生,經學校兩次以上家訪仍未到校注冊的,學校要在3天內將情況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報告,組織勸返復學。
《勸返復學制度》中明確: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失學后經組織動員后仍不上學的,或因其他原因失學一個月以上的,認定為輟學生。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依法組織轄區內輟學生勸返復學。因勸返工作不力,輟學率超過省頒布的控制范圍,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控輟保學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申紅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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