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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里向噪聲工地開征排污費
可分4階段繳納,也可一次性繳納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凱里市已明確向非農民自住用房且產生噪音的建筑施工工地等征收建筑施工噪聲排污費。這項措施從12月1日起執(zhí)行。
據了解,在費用征收之前,符合繳費條件的建筑施工工地須先進行申報和辦理相關手續(xù)。凱里市環(huán)保局要求,凡在該局管理范圍內的非農民自住用房建筑施工場地,在土石方、打樁、結構、裝修四個階段中使用各種機械和工具產生噪音的,均須由建筑施工工地的建設單位會同建筑施工單位,在項目動工前15日、夜間施工前7日內向凱里市環(huán)保局環(huán)境監(jiān)察大隊如實申報,同時辦理相關手續(xù),逾期未申報的,視為拒報。
凱里市環(huán)保局將依據施工單位申報登記的情況,加強對施工工地的現(xiàn)場監(jiān)理,并按規(guī)定征收噪聲超標排污費。繳納這項費用的對象是建筑施工場地的建設單位或承建建筑施工項目的建筑施工單位。繳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
建筑施工噪聲排污費的核定以各施工工地申報登記的情況以及承包合同工期為主要依據,按各個施工階段的不同排放標準核定噪聲超標值并按月計征排污費。
此外,建筑施工工地的排污費,可按照四個階段(土石方、打樁、結構、裝修)分段繳納,也可以一次性繳納。工期若有變,可按重新申報核準后的工期退還或追繳排污費。
拒絕申報或拒繳排污費的單位,環(huán)保部門除按掌握的數(shù)據依法征收排污費和滯納金外,還將依法進行處罰。(作者: 龍永宏 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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