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中鋁鄭州三田礦業有限公司第五礦段礦坑

已過期的臨時使用土地批復文件
(中國經濟網河南9月2日訊)近期,河南省新密市平陌鎮界河村村民舉報反映,該村的中鋁鄭州三田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田礦業)第五礦段存在諸多嚴重違法問題——非法挖掘毀壞300余畝耕地,100余畝林地,大肆盜采國家鋁土資源,每天牟利數百萬元,涉嫌偷稅漏稅及瞞報3起礦難事故等。
針對此事,村民多次向當地主管部門舉報反映,但都無果而終,村民懷疑該企業背后有官方保護傘。
非法占用林地
舉報材料中村民反映,三田礦業第五礦段在無任何相關手續的情況下,為開采鋁土礦石,牟取暴利,私自毀壞林地150余畝,砍伐樹木無數,嚴重破壞當地的生態環境。
實地調查時,記者在位于新密市平陌鎮界河村的三田礦業第五礦段礦區內并未見到一處成林的樹木,露天開采的礦區周邊只有幾處小面積的農作物。
當地群眾說:“周邊的樹木早被礦上(第五礦段)砍完了。”
針對此事,新密市森林公安局楊局長對記者說:“4月8日,我們接到群眾反映三田礦業第五礦段存在非法毀林的舉報后,馬上安排執法人員前去查處,最終的勘查結果為,三田礦業第五礦段非法占用退耕還林林地涉及5.4畝,大約砍伐樹木380棵,此事現已立案調查。”
楊局長告訴記者:“被非法占用砍伐的5.4畝退耕還林林地,是根據當地鄉政府提供的退耕還林補助花名冊暫定的畝數,這些林地屬于該鎮牛嶺村、大坡村和界河村的13戶村民,但是,由于毀林過程時間較長,已經看不到毀林現場,所以為了謹慎起見,我們正在對該13戶林地所有人逐一核實林地畝數,現已核實了9戶人家3畝多林地,還有4戶人家在外地沒有核實到,等最終核實清楚被非法占用的林地畝數后,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處理,非法占用林地超過5畝的話,就按刑事案件處理,不超過5畝的話,就按行政案件處理。”
涉嫌大肆盜采國家鋁土資源
舉報人稱,除非法占用林地外,三田礦業第五礦段還涉嫌大肆盜采國家鋁土資源,巨額偷稅漏稅。
記者在該礦段露天作業范圍內看到近乎“壯觀”的場面,一處占地近100畝的深坑已經形成,被挖礦坑深約70米,上寬下窄呈漏斗狀,礦坑周邊停了十幾輛大型工程車,挖掘機,鏟車,自卸卡車等一應俱全。
當地村民告訴記者,礦坑是三田礦業第五礦段多年來大肆盜采國家鋁土資源的結果,幾十米的深坑造成大面積水土流失,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給附近村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隱患。
為核實村民的說法,記者至新密市國土資源局了解情況,該局國土監察大隊楊隊長告訴記者:“三田礦業第五礦段經歷了兩次資源整合,其中,2009年年底2010年年初的時候,由于政府的原因,韓國亮的第五礦段被停產了,當時,被停產的(礦段)不只他(韓國亮的第五礦段)一家,全市范圍內的礦山統一停產,停了有兩三年的時間,直到2013年3月份,韓國亮的第五礦段才開始開采前的排險工作,我們在其排險過程中發現有越界偷挖現象,及時制止,并已立案處理。”
按新密市國土局楊隊長的說法,自2010年初至2013年3月份為新密市非煤礦山集中整治停產階段,三田礦業第五礦段沒有生產。但舉報人卻向記者提供了厚厚一疊證明材料,材料為“新密市平陌鎮公正計量站電子過磅單”,過磅單共163張,均為2012年處于停產階段的第五礦段對外出售礦石的記錄,所有磅單統計共對外出售鋁土礦石近萬噸,按鋁土礦石市場綜合價格每噸370元(鋁礦石價格為每噸800元左右),金額高達370萬元。舉報人稱,該163張過磅單,只是三田礦業第五礦段2012年對外出售鋁礦石的一小部分。

2012年第五礦段出售礦石電子過磅單(部分)

發生事故的礦井
涉嫌大面積無證占用耕地
舉報材料中重點提到,三田礦業第五礦段在未通過土地復耕方案的情況下,開采過程中非法占用毀壞耕地高達400余畝,而如此嚴重的違法現象多年來竟無人問津。
就此事,新密市國土局國土監察大隊楊隊長解釋說:“按現行法律,應該在土地復耕方案通過后,才能進行采礦行為,現在第五礦段沒有通過土地復耕方案開采,是歷史遺留問題,因為,他們(第五礦段)前些年開采的時候,政策還沒有規定要先行辦理土地復耕方案。這一點,他們正在積極補辦。”
對于占用大面積耕地的情況,楊隊長認為:“三田礦業第五礦段,礦業手續齊全,采礦用地行為不違法。”
他解釋說:“土地法沒有規定,露天開采采礦范圍內的建設用地,必須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手續。所以,既然給他(三田礦業第五礦段)辦理了采礦許可證,允許他采礦,就應該讓他使用土地,另外,第五礦段使用附近村民的耕地也不違法,因為,法律規定擅自占用耕地是違法行為,而第五礦段不是擅自占用耕地,他和村民簽署的有用地協議,每年每畝耕地給村民一定的補償,在保證村民權益的情況下,我們認為,這些耕地被礦上使用不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是否真如楊隊長所說,只要和村民簽訂用地補償協議就不用辦理土地手續?
土地法規方面的專家告訴記者:“礦產資源開采權和土地使用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分別由礦產資源法律規范和土地管理法律規范進行調整。需要取得采礦權和采礦需要的土地使用權,應當分別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取得采礦權后,采礦權人因從事開采礦產資源等生產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屬于《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二款關于“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過批準或者履行其他手續的”事項,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申請辦理用地批準手續。雖然國土資源局集地礦行政管理職能和土地行政管理職能于一身,但其行使地礦行政管理職權時,充當的角色是地礦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依據是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職權時,充當的角色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采礦權一樣,土地使用權是經申請、批準取得的,取得采礦權后不申請使用土地,是不可能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的。所以,認為只要辦理了采礦許可證就同時取得礦區范圍采礦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并不需要辦理相關土地手續的觀點,沒有法律依據。”
涉嫌瞞報3起礦難事故
另據知情人透露,除上述問題外,三田礦業第五礦段還涉嫌瞞報3起礦難事故。其中,2005年,第五礦段礦區塌方,致新密市平陌鎮界河村九組村民韓獻忠(礦主韓國亮叔叔)死亡;2007年,第五礦段南立井井下塌方,致平陌鎮牛嶺村村民張娃死亡;2009年,第五礦段北立井發生事故,致平陌鎮楊里溝村村民楊銀甫死亡。該3起礦難事故均采取私了賠償方式解決,未上報當地主管部門。
對此,新密市安監局負責人告訴記者,對上述3起礦難并不知情。當問及三田礦業第五礦段有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時,該局安檢二科劉科長說:“今年(2013年)年初,他們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至于以前有沒有,我不知道,你們可以去中鋁問問,他們(中鋁公司)最清楚。”
作為安全生產許可證簽發和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新密市安監局竟然不知詳情,甚至推脫記者去一個控股公司“問問”,不知此舉背后是否隱藏“難言之隱”?
本網將繼續關注此事。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