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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險的取消,很多平時都沒有購買保險習慣的消費者都是處于“裸奔”狀態。保險專家表示,不少保險公司的交通意外險,均已把乘坐火車納入保障范圍,若已買交通意外險,乘客便不用再單獨購買,此外,現在也有不少保險公司推出了專門針對鐵路的意外險,30元保費可以保障50萬元,保險期限是一年。
根據國務院第628號令,從今日起廢止《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至此,占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在實施61年后正式畫上句號。
針對鐵路強制險退市,保險公司人士表示,不少保險公司的交通意外險,均已把乘坐火車納入保障范圍,若已買交通意外險,乘客便不用單獨買了。
以某財險公司交通工具意外險為例,鐵路強制險廢止后,投保人可選擇1天至1年的保障期限,乘坐飛機、火車(含高鐵、城市軌道交通等)、汽車、輪船等,一旦出現意外均可獲得保險賠償,航空意外保額為40萬~200萬元、火車意外保額為30萬元、輪船意外保額為30萬元、汽車意外保額為2萬元。
目前,市場上很多保險公司都有專門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保障期為1年的固定期限的,也有投保人隨意選擇期限的,最短期限為1天。業內人士建議購買保障期限為1年的意外保障,除了旅行中享受意外保障,在日常生活中同樣享有相同的保險保障,而且價格相對來說,優惠較多。
出差頻繁可買綜合意外險
元旦小假期到來,陳小姐早早就訂好了去三亞旅行的機票,在線購買機票時有一項單獨20元的保險選項,因為平時沒有購買保險的習慣,陳小姐毫不猶豫地多加了20元購買了保額為100萬元的航意險。通過網上保單查詢,陳小姐了解到,自己所付的20元保費當中不止包含了100萬元的航空意外險,還包含了一個保額為10萬元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據介紹,陳小姐是一個平均一個月就要出差一次的白領,基本每次出行前她都會為自己單獨附加一份航意險。而保險專家在了解陳小姐的案例之后告訴記者,事實上,陳小姐完全不必要每次飛行都單獨購買一份航意險, “以陳小姐每次單獨購買一份航意險為例,一年12次飛行每次20元則需額外支付240元,而每次保障的內容都是單次航班,而同樣的價格則可以購買一年期的綜合交通意外險,不僅包括了百萬元保額的航空意外,還有公共交通工具和私家車所導致的意外,比陳小姐單獨購買要更加劃算。”
專家建議,不同保險期限和不同的保障內容適合不同的人群,對于部分消費者而言,如果一年出行的次數不多,完全可以選擇單獨的航意險,平時購買一些意外傷害保險即可;而像陳小姐那樣的“空中飛人”,一年期的“綜合交通工具意外險”則比較適合。
投保意外險留心“四細節”
通常,意外險責任范圍包括意外身故、意外傷殘、意外醫療、意外住院津貼四種。消費者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疾,保險公司將根據殘疾等級給付一定保險金;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一般含有意外門診和意外住院兩種醫療報銷責任。而由于突發性疾病或中暑導致的傷害,不在意外險的責任范圍內。
按保障范圍劃分,意外險可分交通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綜合意外險。交通意外險的保險責任主要為乘坐商業運營交通工具,如汽車、火車、輪船、飛機等時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意外醫療、身故以及殘疾等;旅游意外險主要為旅游過程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意外醫療、身故以及殘疾等,而綜合意外險的保障范圍比較廣泛。
了解合同條款
客戶應認真閱讀保險條款,了解責任免除、保險期限、理賠手續、有無就診醫院限制、免賠額是多少、按什么比例報銷等,并明確自己是否屬于職業高危人士。對于職業危險系數較高的人群,保險公司會加費或拒保。
意外事故發生后,投保客戶應及時通過電話、書信、傳真等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并提出理賠申請,否則有可能要承擔因遲緩通知致使保險公司增加的調查費用。若保單找不到,不影響保單合同效力。只要保單處于有效狀態,在辦理索賠手續前辦理補發保險單手續就可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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