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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節目女嘉賓陳明月因交通肇事獲刑4年半

陳明月
浙江在線報道 記者從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名模”陳明月交通肇事案進行了第二次開庭,最終陳明月以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2012年1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陳明月飲酒后駕駛轎車沿椒江星明路西側車道自北往南行駛,行駛至椒江區第五中學南側路段時,碰撞了同方向由被害人駕駛的出租車尾部,導致該車向前方移動后再碰撞了違規停放在道路西側的重型廂式貨車,致出租車駕駛室位置卡在貨車下方。最終出租車駕駛員因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陳明月乘車逃往臺州市新港國際大酒店。后在親友勸說下向公安機關投案。
庭審過程中,陳明月表示其在看守所60天沒睡過一天好覺,對自己所做的一切深深自責。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明月醉酒駕駛機動車,追尾碰撞前車發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陳明月交通肇事后逃逸,雖構成自首,但有醉酒駕車等酌定從重情節,不予從寬處罰。鑒于被告人陳明月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親屬部分損失,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綜合考慮被告人陳明月的悔罪表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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