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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黔東南州農村經濟的發展,大多數農民擺脫貧困,提高了生活水平,實現了從溫飽到現在向小康目標跨越,農村經濟開始走向全面繁榮。但是,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農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環境問題也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了社會主義新農村 “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這一建設目標的實現,阻礙了農村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如何處理好黔東南州當前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關系到廣大農民的生產和生活,關系到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關系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一、黔東南農村生態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質量顯著提高,但是由于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薄弱、資金投入嚴重不足、法制不完善等原因,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還存在一些問題。
1、農藥、化肥等污染問題。農藥、化肥的使用一般保證了農作物的穩產高產,但不合理的使用化肥農藥或使用不符合標準的化肥農藥,也污染了環境,危害著人們的健康。受短期效益的驅動,多數農民選擇使用高毒、高效農藥,致使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加大,農作物產品質量下降,部分蔬菜、水果等農副產品中農藥含量嚴重超標。
2、農民生活污染問題。農民傳統的物品包裝物主要的植物制成品如芭蕉葉、木桶、竹籃等,這些包裝物一方面可以重復使用,另一方面易腐爛,降解后還可以改善土壤結構增加土壤肥力。但是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的各種塑料包裝物涌入農村,且廢棄包裝物隨意丟棄,而這些塑料包裝物耐酸堿,不易腐爛,難于降解,即使經過長達年的時間,殘膜仍滯留于田間地頭,破壞了土壤結構,污染了生態環境。另外,污水不經處理,直接排向河流將造成水源污染,污染惡臭,引起水體的富營養化。
3、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問題。經調查,由于缺乏環保意識,特別是財力有限等原因,黔東南州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有限的財力主要集中于房屋、道路、給水、供電等方面的建設,如排水和污水集中處理、垃圾處理、消煙除塵、噪聲隔離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多數沒有考慮,黔東南地區村鎮基本都沒有專門的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嚴重落后于村鎮建設規模。
二、黔東南州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法治缺陷
多年來,我國雖然在環境保護立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與農村環境相配套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還不健全,沒有和目前新農村建設相配套的環境法律法規,與農村環境保護的現實需求相比,相差甚遠,甚至在某些方面還存在立法空白。
1、環境環境保護法治意識欠缺。長期對土地粗放式的管理模式的和傳統農業耕作方式,造成農民在思想上對于自身破壞環境的行為、周邊生存空間的污染和破壞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對農村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更加認識不足,環境法治意識還處在較低的水平。
2、環境法律體系不健全、專項立法缺失。我國先后頒布制定了一系列涉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但是針對性的提出農村生態環境的保護、利用和治理的條款都分散在一些相關法規中,沒有形成系統的農村環保法律體系,且多側重于對環境的預防方面,在治理以及法律制裁方面就很少涉及。
3、農村環境保護監管體制不合理,環境執法不嚴。我國關于農村環境保護的執法機構很多,涉及農、林、牧、漁、環保等部門。執法主體過多,執法權力過于分散,環境執法經常出現缺位、錯位,甚至出現相互推諉的情形。一些政府及其領導為追求眼前的政績,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甚至有些領導對違反環保法規、造成嚴重環境事故的企業說情護短,農村環境保護執法機關成了農村環境破壞的“守護神”。
三、黔東南州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法治構想
農村環境問題的形成既有文化歷史的原因,也有現實因素的作用;既有農村內部原因,也有來自農村外部的影響;既有經濟原因,也有制度政策上的缺陷。農村經濟、社會進步的同時,農村環境持續惡化,如何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完善黔東南州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法治體系,對黔東南新農村經濟社會建設持續和諧推進的有著重要的意義。
1、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增強環保意識。由于黔東南農村居民科學文化素質較低,沒有深刻領會良好的生態環境保護對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環境保護意識淡薄,加強對農村居民環境法治宣傳至關重要。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要對黔東南的生態環境狀況、群眾的文化水平以及黔東南的民風民俗等情況要作深入、全面調查研究,要充分結合黔東南苗侗民族的特點,采用群眾喜見樂聞的多種形式開展符合黔東南生態環境保護實際的法治宣傳活動,尤其是學校要結合教學內容滲透環境保護知識,使青少年一代能身體力行的自覺維護生態環境。
2、健全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我國雖然初步形成了以《環境保護法》為中心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但這一體系涉及農村環境保護內容分布比較分散,概念性強、針對性差、操作性差。在實體法方面,建議修改現行《環境保護法》,在對相關條款進行清理、修訂的基礎上,探索專章或獨立的規定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使之真正成為污染防治、自然保護和自然資源保護的綜合性基本法律。同時,黔東南州人大及常委會,結合本地實際,對問題比較突出而國家環境立法尚未規定或者不宜規定的事項,應在立法權限內,盡快出臺適合黔東南實際的生態環境保護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在程序法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環境程序法制度,放寬環境訴訟的起訴資格,完善公益訴訟制度,使環境保護能及時得到司法救濟。
3、建立和完善農村環境保護監管體制。針對我國目前環境執法現狀,一是針對我國目前環境保護執法機關過多的特點,國家相關部門應盡快明確不同涉環境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權限,同時還要積極探索設立獨立的環境執法機構,統一執法尺度,避免政出多門,增強執法效果。二是要將生態保護納入到黨政干部的績效考核,作為官員績效考核的首要內容,使生態良性發展也成為“政績”之一,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通過剛性的考核制度引導各級黨政干部積極參與到環境保護活動中來。三是建立群眾聯防機制和環境執法監督獎勵制度,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群眾的執法監督作用,切實克服環境執法部門幾雙眼睛的執法缺陷,以便及時發現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最大限度的保護生態環境。
在農村經濟蓬勃發展的今天,農村面臨著越來越多的環境污染問題,生態環境形勢嚴峻,特別是黔東南生態環境脆弱,一旦破壞,往往很難再修復。如果現在不抓緊時機改善農村生態環境、重視農村環保問題,將來在改造自然環境的時候就會付出多幾倍的代價。因此,在和諧的社會主義法治進程中,固然要關注農民經濟利益的提高,同時也要保護農村的生態環境不被破壞,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效益的提高。我們只有把農村建設的生態環保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大力加強農村環保法治建設,構建社會主義資源保護體系,充分利用法律來保護農村自然環境,才能走一條可持續的發展道路。(鄧成 王山地 馮鏡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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