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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筆者從從江縣民政局獲悉,今年該縣第三季度共有209名孤兒符合生活救助的條件,領取基本生活保障金338580元,每名孤兒每月領取基本生活保障金540元,主要用于孤兒日常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康復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文件規定,孤兒生活救助對象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為了給予孤兒這一社會弱勢群體特別的關愛,確保他們在同一片藍天下健康快樂地成長,該縣積極響應黨中央關于孤兒的保障制度,采取多種措施做好孤兒救助工作。
一是認真做好孤兒普查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孤兒全部納入救助范圍;二是嚴格審批程序和資金發放制度。該縣嚴格孤兒認定,認定資料包括孤兒監護人提出的申請書、鄉鎮派出所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證明等,經鄉鎮審核后報縣民政部門審批,嚴格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發放制度,實行社會化發放。孤兒每月享受的540元基本生活保障金及時下撥到各鄉鎮后,直接通過信用社存入孤兒個人賬戶,取款的有關憑據由監護人保管,以備檢查。今年第三季度共為209名孤兒發放保障金33.858萬元;三是建立健全了孤兒保障檔案。該縣民政、財政部門制定了定期督察制度,督查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的情況、保障資金使用情況等,確保監護人將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全部用于孤兒的生活、學習、就醫等方面。(吳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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