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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貴州省岑鞏縣把各項涉農物質資金全部納入監管范圍,采取兩項措施,有效監管涉農物質資金,效果明顯。
建立三項制度。一是建立備案撥付制度。制定《岑鞏縣涉農專項資金、工程建設資金備案撥付制度》,要求項目實施單位在收到上級下達項目安排計劃之后15日內報縣紀委監察局備案,縣財政局憑實施單位持有加蓋“涉農項目備案專用章”、“工程建設資金備案專用章”的備案表方能撥付首筆資金。否則,縣財政局一律不予先行撥付資金;二是推行公開公示制度。各鄉鎮、各部門將直接發放到農戶的補貼范圍、對象、標準等通過部門、鄉鎮、村公開欄面向社會公開;對涉農項目資金在項目實施地點將資金名稱、來源、數量、項目建設等情況進行公示。三是實行跟蹤審計制度。出臺《重大工程項目全程跟蹤審計操作辦法》,規定每年在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項目中選擇不少于2個項目,從項目審批、工程預算、建設規劃、資金來源、基建收入、節余資金、尾工工程等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全程跟蹤動態審計。
嚴把三道關口。一是嚴把資金出口關。縣直涉農部門紀檢組長對上級涉農資金涉及哪些項目、資金多少、撥付到鄉鎮的資金分配方案等資料負責收集并復印,鄉鎮紀委書記對上級各有關部門下到本鄉鎮的涉農資金文件、分配到村的資金分配表冊負責收集并復印,要求將簽署有與“原件相符”字樣、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主要領導、紀檢組長(鄉鎮紀委書記)親筆簽名后的復印件分別報縣紀委備案。鄉鎮紀委對村務監督委員會簽字享受惠農資金的名單進行審查,最后確定發放名單;二是嚴把資金發放關。要求村監督委主任負責對鄉鎮村發放到戶的涉農資金花名冊上(一折通除外)審核簽字確認。同時嚴格監督黨務、村務、財務和村級重大事務是否真正按內容按時間分期公開,監督村“兩委”確定的惠農資金發放名單必須在村民集聚地和村務黨務公開欄公示,公示內容要有村監委的簽字認可;三是嚴把資金檢查關。縣紀檢監察機關對強農惠農政策執行情況采取不定期的督促檢查,鄉鎮紀委定期對各村兌現涉農物質資金開展全面檢查,村監委定期對享受物質資金的農戶實行重點抽查,部門紀檢組加強與鄉鎮紀委、村監委落實強農惠農政策情況的對接與聯系。通過縱向聯動、橫向互動,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確保涉農物質資金落實到位,惠及百姓。(石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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