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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楊某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被岑鞏縣交警大隊行政拘留。
2012年2月2日,岑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呂鴿軍、譚林帶領協警趕赴注溪“趕鄉場”,在注溪派出所民警的協作下,對注溪轄區開展全方位巡回巡查,當巡查至思(南)羊(坪)線154公里加500米處,發現一駕車人駕駛一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即叫其停車接受檢查時,該駕駛人未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和機動車行駛證。且極為不配合,態度惡劣,被交通民警強行帶至岑鞏縣交警大隊。
經查,該駕駛人名叫楊某(男、37歲、岑鞏注溪鄉小堡村老寨組人)。系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按規定登記入戶的普通二輪摩托車。
楊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證摩托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之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被岑鞏縣公安機局行政拘留,并處罰款300元處罰。 (唐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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