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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鎮遠縣消防大隊執法人員在排查縣木材加工廠時,發現該廠一工人違規使用明火。經查,現場使用明火的是江某,系該木材加工廠工人,因天氣寒冷,就用地上的木材隨意燒火取暖。消防監督員當即對江某的行為進行制止,并做詢問筆錄,照相取證。
江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大隊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報經縣公安局批準,依法給予江某拘留壹日的行政處罰。(張正特 黃其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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