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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制生活網消息 2月10日,石光英從劍河法院法官的手上領到了丈夫死亡賠償金第二筆款18000元。一張近百字的調解書,化解了雙方的怨恨,挽救了即將斷裂的鄰里真情。
2010年3月18日下午,酒后的劍河人邰強送同樣喝酒了的劉昌元去革東鎮交東村探望劉病危的岳父。當行至“養這”路段時,劉昌元與摩托車一同翻下路坎而不幸死亡。事后死者家屬與邰強達成“補償協議”,由邰強補償死者家屬22000元(協議達成當天支付了12000元)。達成補償協議后死者家屬認為補償太低,于2011年4月7日將邰強訴至劍河縣法院,該案于今年1月10日下午公開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情緒異常激動,言語間充滿了怨恨和無奈。
2月8日9時,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親友、村干等十余人,在承辦法官的組織下對賠償問題進行第三次調解。經過多方面工作,原告最終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被告方也盡最大努力履行賠償責任,于當天12時左右,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邰強賠償原告劉昌元家屬共計65000元(已支付12000元)。
一張近百字的民事調解書,寬容化解了心中怨恨,挽救了即將斷裂的鄰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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