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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南州物價局關于調整凱里市
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及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
意見采納情況的公告
(第3號)
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國家發改委2008年第2號令)和《貴州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實施細則》(黔價綜法〔2011〕135號)的規定,貴州省物價局委托我局于2012年4月20日組織召開了調整凱里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聽證會,現將凱里市調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標準及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采納情況公告如下:
一、調整后的價格
凱里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不含污水處理費)調整為2.15元/ m3。為減輕調價對凱里市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影響,對低保戶家庭人均月用水量5 m3(含)的,按原價格1.70元/ m3執行;人均月用水量超出5 m3的,超出部分水量按調整后的價格執行。
調整后的價格從2012年5月1日的起的用水量執行。
二、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
(一)對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的意見予以采納的情況及理由
1、與會的19名聽證會參加人一致同意調價方案,對此予以采納,其主要理由是:聽證會參加人均認為,一是成本監審結論真實、合法、合理,反映了企業供水成本和價格倒掛,未能達到合理盈利,若繼續維持現行水價,持續虧損將導致企業償債能力削弱,融資難度加大,不利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可持續發展;二是對凱里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調整幅度合理,有利于通過價格杠桿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促使經營者加強經營管理,促進供水事業的健康發展;三是物價部門在制定調價方案時,對社會低收入群體采取了優惠措施,減輕了調價對低收入群體生活造成的影響。
2、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的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供水企業的成本監審和約束,供水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運營成本的意見,對此予以采納。其主要理由是: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行為的規范和加強,對于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價格的科學性有重要意義。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對供水企業的成本監審和價格監管,對供水企業經營成本、費用開支、工資水平等重要指標進行嚴格考核。同時要求供水企業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努力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積極主動消化債務,不能單純依靠提價的辦法來解決經營虧損問題。
3、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的凱里市自來水公司要加快推進“一戶一表”改造的意見,對此予以采納,其主要理由是:實現“一戶一表”有利于解決用戶對分擔總表和分表讀數差異導致的公攤水費引起的爭議,有利于確保計量準確和價格監管。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凱里市自來水公司按照《貴州省城鎮供水“一戶一表”實施意見》的要求,加快推進供水覆蓋區域內“一戶一表”改造工作,為推進凱里市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改革、切實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創造條件。
(二)對聽證會參加人關于實行階梯式水價建議的處理意見
凱里市目前“一戶一表”安裝率較低,實施階梯式水價的基本條件尚不具備。我局將督促凱里市自來水公司加快推進 “一戶一表”改造,待條件具備后,適時推行階梯式水價政策。
特此公告
黔東南州物價局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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