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0日傍晚,在斗門區井岸鎮新民路步行街上,有人在街上的電線桿和樹干上貼出《誰想收養女兒》的A4紙廣告,上面不單留有兩個手機號碼,還有女孩的身份證復印件,觀者無不驚詫。由于廣告上的文字像是用父母的語氣所寫,結果一經發上網,就引起網友們的極大關注。
昨日,記者撥打廣告中所寫到的兩個手機號碼,第一個是女孩父親的。女孩父親不愿回答記者的問題,僅表示街頭廣告并不是他們貼的。第二個號碼是女孩的哥哥,他同樣不愿多說,只表示妹妹初中沒讀完就輟學了,平時到處走,白天基本不在家,家人也管不了。
昨天傍晚,女孩用哥哥的電話主動打給記者。電話中,她說自己家庭貧困,目前全家人都靠在工廠打工的哥哥賺錢養家。她說,求收養的廣告是她自己貼的,但是經過了母親、哥哥的同意。“我想找個有錢的干爹。”女孩說,貼廣告并不是要賣掉自己,而是找個有錢人認干爹,能供她吃住用就好,不用給家里錢。另外,認干爹不是求“包養”,而是單純地“收養”。但在交談過程中,記者感覺女孩思維太過發散,經常會語無倫次。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斗門步行街上,已看不到女孩張貼的廣告,有在街上打掃衛生的人員說,廣告只貼了一兩張,由于街上不許隨便張貼廣告,所以他們一發現就撕掉了。
律師說法
17歲“求收養”違法
對于女孩自稱家人默許、主動“求收養”這件事,廣東大公威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樹林說,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孩子的義務,只有那些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父母才可以把子女送人收養,但子女須不滿14周歲,而周姓女孩已經17歲,不符合收養條件。因此,即便女孩個人想被別人收養,也是違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