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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屏縣男子劉某新以淘金為名,非法儲存雷管448發(fā)、炸藥46.5公斤、導(dǎo)火索456米。近日,錦屏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劉某新有期徒刑十二年。
據(jù)介紹,2010年6月,劉某新獲得爆炸物品后,便將其非法儲存于錦屏縣銅鼓鎮(zhèn)張某某家。經(jīng)查,這些爆炸物品中的一部分炸藥和電雷管系劉某新的朋友周某平贈送所得,其他爆炸物是某磚廠和某采石場從一家民用爆破器材專營有限責(zé)任公司的一分公司獲得。
一審判決之后,劉某新表示服判,沒有提出上訴。 (龍本坤 劉榮廷 羅應(yīng)滔 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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