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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訴訟法》實施至今已有21年,但實施以來“告官不見官”的現象普遍存在,記者6月10日從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截止目前,該州內未有一位縣長出庭參加過行政訴訟,而出庭參加行政訴訟最高級別的領導還僅是“副縣”。
行政首長出庭率未超7%
據介紹,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黔東南州內每年行政案件一審收案率在210件左右,二審約80件,其中涉及山林、土地的案件最多,約占40%至50%。
在行政案件辦理過程中,行政事業單位法人代表(行政首長)是否出庭應訴算是一個敏感的話題,但相關資料顯示,“告官不見官”的現象普遍存在。
焦仁政是貴州宏強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他從業至今經手過的行政案件20多件。“沒有一起是涉案單位法人代表出庭的,行政首長出庭率為0,一般情況是下面的辦事人員到場或者直接由律師代理。”
黔東南州法院行政庭的統計數據表明,2009年,行政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出庭應訴的比例不到7%,2010年以及今年的情況也未有改觀。
出庭級別最高是“副縣”
據了解,到目前,出庭參加行政訴訟的最高級別的干部還只是副縣級。
2002年,黃平、錦屏等縣因山林土地糾紛引發訴訟,縣政府被當事人推向被告席。
開庭時,兩縣人民政府不僅未安排政府主要領導出庭,連工作人員和律師的影子在法庭也見不到,最終,法院只得缺席判決。
隨后,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書面的形式向黔東南州四大班子作了匯報。黔東南州委的分管領導高度重視,作批示指出兩縣在庭審中缺席的做法是錯誤的,并就此提出了嚴厲的批評。
不久,在另一起行政案件中錦屏縣人民政府再次被推上被告席。庭審中,該縣派出了一位分管的副縣長參加了訴訟。
“這位副縣長在庭上一言不發,如同旁聽者一般,但他是目前黔東南州出庭參加行政訴訟的最高級別的領導干部。”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楊通烈庭長說。
行政首長為何不出庭參加訴訟呢?
楊通烈認為原因有二,第一是“官本位”的思想依然存在;第二就是不少領導干部對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發揮的作用和意義認識不清。
貴州宏強律師事務所焦仁政律師認為,行政首長不出庭應訴,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有的確實忙,抽不開身;有的對案情不熟悉,因此委托熟悉的下屬參加。“當然,還有不少官員是怕丟面子,放不下官架子。”焦仁政說。
行政首長出庭應成常態
回憶自己的“行政審判”經歷,黔東南州法院行政庭庭長楊通烈感悟最深的是有行政領導參與辦理的案件,比較容易辦結。
前幾年,凱里經濟開發區一爭議地引發政訴訟,當地政府被推上被告席,由于案情重大,黔東南州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嘗試通過調解的方式處理。其間,通過法官的匯報,此案引起了黔東南州政府有關領導的重視,很快就劃上了完滿的句號。
“司法實踐表明,行政首長出庭或者參與案件辦理,不僅體現了對行政相對人的尊重,還可以可以有效化解官民矛盾,促進問題的解決,推動社會和諧。”楊通烈說,所以,強調讓行政首長出庭的現實意義就在于此。
宏強律師事務所的焦仁政也有相同的看法,他認為,行政首長出庭的最大好處在于他(她)具有“拍板權”,在關鍵時刻可以迅速作出決斷,提高效率。焦仁政還認為行政首長參加訴訟,可以了解自己所在單位、系統的執法狀況,這樣更有利于今后依法行政。
鑒于這些原因,所以包括楊通烈、焦仁政等法律界人士在內的專業人士都建議應該建立相應的制度,讓行政首長出庭成為常態。
“不僅要建立制度,還要把行政首長出庭制度的執行情況納入目標考核。”黔東南州政協委員、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劉曉武說。據悉,劉曉武兩次提過相關提案,但是,最終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
6月10日下午,記者從黔東南州政府法制辦獲悉,目前,黔東南州尚未建立行政首長出庭參加行政案件審理的制度,但是這個問題已經引起州委、州政府的重視。(楊曉春 貴州都市報記者 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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