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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9日上午,法律援助申請人張仕軍敲鑼打鼓為鎮(zhèn)遠縣司法局送來一面錦旗,錦旗上寫著“依法維權促和諧、十年欠款得償還”。張仕軍一邊將錦旗交到司法局領導手中,一邊激動地說:“感謝黨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謝鎮(zhèn)遠縣法律援助中心為我提供法律援助,讓我沒花一分錢,就要回了欠我15年的材料款。”
據(jù)悉,1995年12月31日某公司的下屬公司欠張仕軍建筑材料款13800元,約定于199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后該下屬公司倒閉,就一直未支付該材料款。張仕軍多次找到該公司討要,均無結果。最后,張仕軍抱著試一試的心態(tài),于2011年3月16日向鎮(zhèn)遠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鎮(zhèn)遠縣法律援助中心接案后,立即指派了法律工作者辦理該案。通過耐心講解有關法律知識,使該公司明白,應依法對其下屬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于是,該公司與張仕軍達成了調(diào)解協(xié)議,將欠款如數(shù)支付給了張仕軍。至此,十五年之久的欠款糾紛,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尚未進入訴訟程序便得以解決,充分體現(xiàn)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中起著的積極作用。
(田景超 何坤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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