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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金黔在線訊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錦屏縣犯下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罪的姜高宏于昨日上午被依法執行槍決。
法院查明,2007年6月,姜高宏因經濟糾紛,將一名36歲的女子楊某某殺害,并搶走楊某某的手機。此外,1998年11月9日,姜高宏在錦屏縣三江鎮搶劫,并打傷受害人。2006年8月至9月,姜高宏攜帶鐵錘等作案工具,分別在錦屏縣平略鎮、啟蒙鎮將當地村民6頭耕牛打死,并把牛肉割下盜走烘干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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