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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近日,州公安局推行系列便民利民新舉措,為我州非公有制企業及其人員前往港澳地區從事商務活動打開方便之門,確實履行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一是放寬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人員赴香港從事商務活動多次有效有效簽注的審批條件;二是企業人員因緊急商務活動,需加急出國(境)證件的,只要其理由充分、合理,并寫出書面申請,均可為其辦理出國(境)證件,從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三是凡在我州投資設廠的臺商、管理人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投資金額、經營年限等條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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