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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金先根)記者10日從凱里市檢察機關獲悉,一醉男強奸學前班學生后,竟稱“自己酒后一無所知”。日前,這名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據介紹,今年1月10日,凱里市一學前班女學生領成績單后回家,在經過被告人張某家時在張某家的漏水管旁邊洗手。酒后的張某見被害人后,頓生邪念,遂將被害人抱進自己的房間內奸淫,造成被害人輕傷。
凱里市檢察機關受理本案后,于4月28日依法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本案被告人張某自始至終矢口否認其犯罪事實,并稱“我醉酒了,什么事都不知道”、“有證據你們就判我”等。經司法機關審理,依法收集相關證據,足以證實張某的犯罪行為構成強奸罪。
日前(5月25日)凱里市人民法院根據刑法“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和刑訴法“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等之規定,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某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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