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記者 楊懿)從9月21日起,黔東南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全面啟動,參保的城鎮居民可享受到住院醫療和特殊門診醫療兩個方面待遇。
據介紹,城鎮居民在一個統籌年度內,發生基金支付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照醫院級別確定個人和統籌基金分擔比例:
(一)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一級定點醫療機構、50張床位以下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為6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為2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350元。
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起付標準減半,“三無”人員不設起付標準。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隨連續繳費年限的增加而增加,參保當年最高支付限額為3萬元,以后連續繳費每滿1年,支付限額增加0.2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三)參保城鎮居民的住院醫療費用扣除起付標準和目錄外費用后,按以下比例報銷。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50張床位以下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由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由基金支付60%,個人自付40%;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由基金支付40%,個人自付60%。
統籌基金支付住院繳費的比例與參保居民的連續繳費年限掛鉤,按照每5年5個百分點增長,支付比例提高最高不超過10個百分點。
參保居民特殊病門診治療全年只設一次起付標準,發生符合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每一保險年度內超過300元的部分,按50%比例報銷。參保居民特殊病門診治療病種范圍、辦理程序等參照州級城鎮職工特定病種門診治療管理辦法執行。
因病必須使用CT、MRI等100元以上的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和使用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或因搶救使用藥品目錄外的藥品產生的醫療費用,低保對象、喪失勞動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三無”人員個人先自負10%,其余城鎮居民個人先自負20%。
參保居民因病需要轉往州外或州外發生疾病治療的,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管理,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全額墊付,出院后憑轉診轉院審批表、有效發票、診斷證明、出院小結、病歷復印件、醫療收費清單等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自負比例增加5%。在州內辦理轉診轉院的參保人員,不再增加個人自負比例。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標準為:
(一)大中專院校、中小學生的在校學生、嬰幼兒、18周歲(含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家庭(個人)繳納40元,財政補助80元。對屬于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家庭(個人)繳納10元,財政補助110元;
(二)18周歲以上的城鎮居民每人每年200元,其中:家庭(個人)繳納120元,財政補助80元。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家庭(個人)繳納10元,財政補助190元;
(三)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的“三無”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每人每年200元籌集,由財政全額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