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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記者 楊懿)為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對于保障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凱里市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選19名人民陪審員。
據介紹,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非執業律師以及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均可參選。
參選報名工作8月1日開始,5日結束。報名可以個人申請,也可由組織推薦。參選人員通過上級法院的任職資格審查后,將由凱里市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凱里市人大常委會任命。通過任命的陪審員經通過逐級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面向社會公示、培訓等程序后將正式履職,依法參加審判活動等。
附錄:
凱里市人民法院關于增選人民陪審員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滿足我市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對于保障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民陪審員增選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本院實際,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增選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選名額
本次增選人民陪審員共計19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熱愛人民陪審員工作;
4、年滿二十三周歲,在本市工作或生活;
5、身體健康;
6、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對于年齡較大,群眾威信較高的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文化學歷條件可適當放寬。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我院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執業律師;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3、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三、選任程序和要求
1、公開報名
(1)報名方式:分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兩種方式。
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公民,可在公告期內向我院提出申請,填寫《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
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街道、鄉鎮、社區和村委會等組織的推薦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并填寫《人民陪審員組織推薦表》。各單位在推薦過程中,要注意推薦熱愛人民陪審員工作并能切實保障參加審判活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群眾中有較高威望的各界人士。
(2)報名材料: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和相關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原件;《人民陪審員組織推薦表》或《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一式三份。
《人民陪審員組織推薦表》或《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可到我院審監庭領取。
(3)報名起止時間:2009年8月1日—8月5日(雙休日除外)。
(4)報名地點:凱里市人民法院審監庭。
咨詢電話:8060849 8063397
2、資格審查與審核
本院將在市人大常委會的直接指導下會同市司法局根據報名情況、專業需要、人員結構和地域分布等對報名對象進行必要的審查篩選。依照有關規定確定擬任人選,并報上級人民法院進行任職資格審核。
3、提請任命和任期
經上級人民法院審核同意后,由本院院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
4、通知和公告
經市人大常委會任命后,我院將書面通知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并逐級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告。
5、培訓階段
對經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人民陪審員,我院將會同市司法局并與上級法院和法官培訓中心聯系,按照上級法院的部署對人民陪審員進行培訓。
四、人民陪審員的待遇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培訓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我院給予補助。人民陪審員參加培訓和審判活動期間,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扣發或變相扣發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無固定收入的,由我院參照本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水平,按相關規定給予補助。
五、公告未盡事宜由凱里市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凱里市人民法院
二○○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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